一、选拔任用副科级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
1.党管干部原则;
2.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原则;
3.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;
4.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
5.民主集中制原则;
6.依法办事原则。
二、基本条件和资格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,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。
2.具备竞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,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,开拓进取,坚持原则,敢于管理,作风民主,团结同志,有一定的群众基础。
3.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,勤奋敬业,踏实肯干,廉洁奉公,遵纪守法。
4.本院在编在岗干部编制的人员;且年龄男为55周岁以下(1952年6月30日后出生)、女为50周岁以下(1957年6月30日后出生);近两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“称职”以上且未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;教龄(或工龄):①大学专科学历者满5年以上;②大学本科学历者满4年以上;③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满2年以上;无违反计生政策。
三、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程序
1.民主推荐
提任副科级职务,必须进行民主推荐,民主推荐应参加的人员范围是:
民主推荐由党总支主持,须经下列程序:
(1)召开推荐会,公布推荐职务、任职条件、推荐范围,提出有关要求;
(2)填写推荐票;
(3)进行统计,综合分析;
(4)汇报推荐情况。
2.沟通情况确定考察对象
党总支综合民主推荐情况及其他情况提出拟任人选,与副科级干部审核备案部门沟通,确定考察对象。
副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,同时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。
3.考察
党总支对确定的考察对象,依据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职务职责要求,全面考察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注重考察工作实绩。考察结束后,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,提出任用建议。
4.党总支在考察的基础上,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意见,
5.报学校党委。
审核备案须报下列材料:
(1)民主推荐情况;
(2)考察材料
(3)提任请示;
6、任命
党委(党组)根据审核备案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,正式行文任命。
四、任期、待遇及考核
1.副科级干部任期为3年,任期内享受学院相应的岗位津贴。聘任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续聘任,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。
2.副科级干部的考核,由学院负责,分年度考核、任期考核,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,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。
3.副科级干部的院内流动,一般应在岗位编制范围内进行,特殊情况,由学院研究确定。
4.副科级干部向无副科级职数岗位流动,如属组织调整,保留副科级待遇;如属个人申请,将不再保副留科级待遇。
5.副科级干部在任职期间,若要求辞职,本人须提前2个月提交书面申请,待学校组织部门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。
2009年10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