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值班工作,完善学院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,保证学院安全稳定,确保教学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行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从2011年1月1日起我院实行新的值班制度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值班时间:
周一至周五;法定节假日。
二、值班方式:
为及时处理学生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,要求周一至周五以及节假日均安排辅导员轮流值班;院级领导及副科人员轮流带班;学院教师值班安排到周一至周五的白班,主要解决教师办公室能够及时安全使用问题。
三、值班地点:
辅导员值班:22点之前3208办公室,22点之后辅导员宿舍。
学院领导及副科人员:白班夜班值班均在各自办公室;参加学校校级值班的在学校值班室。
教师值班:教师办公室3202、3205、3206。
四、值班纪律
1、坚守岗位,按时交接班,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,接班人员未到岗,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。做好值班考勤工作。辅导员值班一定要有值班记录,认真记录值班期间学生所反映的情况。
2、妥善处理值班事宜,如有重大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值(带)班领导,并根据值(带)班领导的指示和要求,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。
3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,坚持请示报告制度,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班,若值班人员因事确需换岗、离岗,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后,可委托本单位其他同志代岗。
4、凡不坚守岗位不按时值班的,本院值班领导抽查到的扣罚20元,被上级领导抽查到扣罚50元。累计3次脱岗迟到,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。
五、注意事项
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,注意安全、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。值班人员对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,不能处理的要迅速逐级请示汇报,对整件事件要有记录,有汇报。如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或者处理不当,引发的事故,由当天值班人员负首要责任。
2011年1月1日